校园网用户告知书


  1. 亲爱的同学:你好!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按照相关规定,校园网上网账号按国家规定采用实名认证制度。
        为了保障您在校期间安全使用校园网络,现将重要事项告知如下:
        1. 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和公民合法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各种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害信息。
        2. 用户使用校园网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交大医学院校园网使用管理规范》等管理制度,如发生威胁网络安全的行为将由账号所有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医学院上网账号采用统一身份认证,账号和密码与迎新系统相同。个人信息和密码修改请登录用户认证中心系统(https://auth2.shsmu.edu.cn)。
        4. 使用校园网的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与网络信息中心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中心网站:http://net.shsmu.edu.cn
                  服务热线:021-63846590-776295
                  服务邮箱:service@shsmu.edu.cn

    网络信息中心

    2019年8月1日


    上海交大医学院校园网使用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则
    校园网是医学院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校园网对于促进医学院教育、科研事业的发展、人才的培养和推动我院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起着重要的作用。为了加强管理,促进计算机信息资源和设施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
    1 条 校园网由医学院信息化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办)负责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等。
    2 条 校园网的日常维护由信息办负责。未经信息办许可,任何个人和部门都不得占用、更换、损毁网络相关设备,不得更改设备原有配置。
    3 条 校园网的信息安全管理由信息办负责。
    第三章 接入
    4 条 凡接受本管理办法全部条款的用户,可按照有关申请办理交通大学医学院认证计费账户(以下简称认证计费账户),成为外网接入用户。
    5 条 认证计费账户只能单人单机使用,同时只能一人在线;一旦发现用户接入端口因中毒或其它原因影响校园网的正常运行,信息办有权关闭该端口,直至问题排除。
    6 条 用户享有平等的网络接入权。若室内网络端口数不足,可自行购买经信息办认证的共享交换机(HUB 或 SWITCH)进行转接,严禁使用宽带路由器及代理设备。
    7 条 个人认证计费账户不得以架设代理服务器等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一旦发现将注销该账户,且 6 个月内不可再次申请开通。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8 条 认证计费账户用户有权了解认证计费客户端的使用方法;有权就其使用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向信息办咨询。
    9 条 校园网用户不得擅自对外提供各种网络信息服务:如私设网站、私设网络论坛等。
    10 条 用户必须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执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
    11 条 用户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12 条 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医学院信息化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办)和国家安全部门依法进行的网络安全监督检查以及所采取的必要措施。
    13 条 用户未经校财务处及信息办同意,不允许利用校园网进行商业和其它任何收费性活动。
    14 条 用户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其它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施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但并不局限于)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利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系统等。
    15 条 用户利用校园网获取和使用网络上的软件应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
    16 条 用户的 IP 地址、上网账号及电子邮件账号由信息办授权使用,未经信息办书面同意,用户不得更改和转让 IP 地址、上网账号以及电子邮件账号。
    17 条 校园网的所有用户有义务向信息办报告任何违反用户守则的行为。
    18 条 校园网用户和网络管理人员在从事与校园网相关的活动中必须接受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保密机关、医学院保卫处、上级网络管理单位、医学院宿舍管理单位等有关部门管理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进行的管理和监督。
    19 条 信息办有权对所发现或发生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人或事予以制止,并协助有关部门对上述人或事进行调查、取证、处理、如实提供所需证据。
    第五章 相关责任
    20 条 校园网用户必须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1 条 校园网用户违反本办法对他人构成侵害的,必须补偿其给被侵害人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22 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校园网用户可直接由信息办取消有关责任人连网资格。
    第六章 附则
    23 条 校园网的所有使用者以及医学院所属各相关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
    24 条 本办法由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信息化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实施。
    25 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

    2012年11月25日


    开通网络服务申请


    本人已阅读《校园网用户告知书》和《上海交大医学院校园网使用管理规范》,郑重承诺在校期间遵守校园网使用相关法规,并保证上网账号仅限本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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